关于133237号《关于衢宁铁路东坞村安置小区健身广场修建的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0 16: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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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华火浩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衢宁铁路东坞村安置小区健身广场修建的建议》,由我单位承办。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过程

自建议交办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于5月13日召开了建议提案内部交办工作会议。6月12日,与建议领衔人协商沟通,针对建议具体内容,开展情况摸底和调研工作,根据代表意见,制定答复文稿。

二、建议办理意见

经与您见面会谈,了解到建议内容为东坞村衢宁铁路安置小区现群众已大部分入住,但缺乏运动和休闲场所,群众急需相配套的健身休闲场所。会谈达成一致意见:1、由东坞村村民委员会或叶村乡人民政府作为建设单位,筹集资金用于全民健身广场的建设;2、按照现行省级体育部门相关政策,需由乡镇统筹将年度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计划逐级上报至省级体育部门,如省级体育部门将该项目列入年度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计划后,由乡镇或者村集体作为建设单位,按照浙江省体育局相关文件标准开展建设,通过验收给予建设单位资金补助。

感谢你对体育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刘维          联系电话:1375782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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