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浙铜五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5万吨铜带智能化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00266462_8/2024-23145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发布时间: 2024-11-18 09:15:15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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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 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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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铜五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5万吨铜带智能化技改项目目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瑞阳大道 206 号

浙江浙铜五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浙铜五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压延加工,铜线、铜棒、框丝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随着企业自身发展壮大和市场对铜带的需求增大,企业计划投资16996万元,利用厂区内的空地建设3幢生产厂房,新增建筑面积约为3672平方米,同时利用企业原有的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并购置工频熔炼炉、精轧机、清洗线等生产设备,实施浙 江浙铜五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5万吨铜带智能化技改项目。本项目建成后,企业新增年产2.5万吨铜带的生产规模。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进出车辆冲洗等,禁止排入附近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企业原有的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 管网。营运期冷却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可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乳化液废水、酸洗废水、清洗废水以及酸雾喷淋废水经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冷却工序,其余生产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纳管排放标准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执行)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废气: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工地定期洒水,道路两侧安装喷淋抑尘装置。营运期熔铸废气经“旋风+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新增的高精度数控磨床和原有的磨床和铣面机组产生的铣/磨面废气经改造后的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中轧油雾收集后通过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4);精轧油雾收集后通过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DA005);硫酸雾经收集后通过碱喷淋处理装置集中处理,处理后的硫酸雾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光亮退火废气在光亮退火处理区域无组织排放;未捕集到的熔铸废气、铣/磨面废气、中轧油雾、精轧油雾、硫酸雾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熔铸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的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铸件热处理-热处理设备的相关标准,铣、磨面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的相关标准,中轧油雾、精轧油雾、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项目熔铸废气、铣、磨面废气、中轧油雾、精轧油雾、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光亮退火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的相关标准,项目厂区内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规定的限值。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挑选低噪声机械设备,设立临时声屏障,文明施工。营运期厂区合理布置,利用厂房隔声,选用噪声声功率级较低的生产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其维修保养工作,对操作工人进行相关培训以减少噪声产生。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运营期西侧厂界和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产生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外运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施工废水隔油处理产生的废油脂、生产厂房装修产生的废油漆桶、漆渣等危险废物,要求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营运期项目炉渣、熔铸废气除尘灰渣、铣/磨面废气除尘灰渣以及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金属边角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废轧制油、酸渣、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废滤纸、废硅藻土、污水处理污泥以及破乳废物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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