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勤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协助开展党委工作,负责基层组织、人事、老干部等工作,分管党建办,联系南坑口村。
刘勤,女,汉族,历任松阳县古市镇人民政府妇联副主席,松阳县政法委工作人员,松阳县政法委基层治理指导科(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牌子)科长。现任松阳县象溪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