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民政局关于做好“未保工作宣传月”暨“六一”儿童节宣传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49_2/2024-23125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11-15 14:54:38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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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推动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力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我县将开展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暨“六一”国际儿童节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各单位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策导向,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取得的显著成效,切实让广大未成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引导未成年人知党史、感党恩、立远志、跟党走。

(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宣传,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教育进村(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加强重点条款宣传,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动员各地未保工作力量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用更加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宣传。

(三)培育发现报告意识。强化社会公众的主动报告意识,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平台,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制作播放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宣传片,在新闻媒体、重要地段或标志性建筑物LED广告牌、公交电视以及汽车站、火车站大屏幕等平台滚动播出,广泛宣传强制报告的内在要求、方式方法和法律责任,引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自觉履行强制报告法定义务。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引导鼓励快递员、旅馆(酒店、宾馆)服务员、公交司机、出租车司机等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识别需报告事项,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全面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浙丽守未”三年专项行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新形势新要求,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为目的,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网络、司法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进一步增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有关批示指示精神,有力促进我省困境儿童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落实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61号),切实把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关爱服务措施,提升关爱服务水平,促进和保障困境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三、开展一场主题活动

进一步拓展心理健康教育新途径,落实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新要求,县级举办首场示范宣讲,各乡镇(街道)未保站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开展,县级首场示范宣讲由县心理关爱中心、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联合举办,活动方案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整体推进。大力抓好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集中宣传,以活动为载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强化宣传活动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各乡镇(街道)要充分用好未成年保护工作站,广泛链接辖区内未保资源,统筹协调推进,结合本次宣传活动,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探访力度,推进关爱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帮助解决未成年人面临的实际困难。

(二)汇总情况。请各乡镇(街道)于6月27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县未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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