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松集建(1993)字第300039号土地证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文杰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