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专题活动>>不动产登记公告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时间:2024-11-14 15:41:03 来源: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点击数: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松集建(1993)字第300039号土地证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文杰

 

 

 

2024年11月14日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