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香榧全产业链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松政办发〔2023〕39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油茶全产业链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松政办发〔2023〕41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毛竹全产业链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松政办发〔2023〕40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开展2024年区域协调特色林业产业链建设项目政策兑现工作。项目的完成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请各实施主体根据《行动方案》的相关条款,及时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所在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初审后于2024年12月10日前报至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逾期未申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当年的奖励资金不再补发。
一、政策兑现的申报范围
1.笋竹加工点培育。优化竹笋就地初加工点布局,对年加工鲜笋20吨及以上的,对新增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50%进行补助,每个鲜笋初加工点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增加对竹材初加工点的布局与建设,对新增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30%进行补助,每个竹材加工点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技改提升。鼓励已通过 SC 国家食品许可认证且正常生产的加工场实施技改提升,对新增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 50%进行补助,每个加工场最高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
3.机械化建设。全方位推进机械化,对新购置未列入中央、省级购机补贴目录的履带(微型)运输车、小微挖机、割灌(草)机、激光开口机、香榧炒制机、油茶脱壳机、榨油机、采伐油锯、伐桩处理机、烘干机等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 50%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 5 万元。油茶、香榧基地内使用太阳能杀虫灯、电子监控,新增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 5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 2000 元/台。油茶、香榧同一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 15 万元,竹业同一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品牌建设。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许可并规范使用“松阳香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丽水山耕”“浙山珍”等公用品牌+“企业商标”推广香榧、油茶、笋制品品牌的,外包装费用给予发票额度 30%的补助,每个生产经营主体每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
5.服务体系建设。每年分别安排5万元经费用于开展香榧、油茶产业有关的种苗、生产、加工、流通、教学、科研、检测等活动,鼓励香榧产业协会参与组织,凝聚主体力量,推进产业发展。
6.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国家级林草乡土专家、省级林业乡土专家、县级林业乡土专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指导等服务,对促进当地香榧产业发挥示范推广作用的,分别每年给予奖励 0.3万元、0.2 万元、0.1 万元。评价细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另行制定。
二、产业具体政策兑现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不在本次申报范围的其他条款另行兑现。
三、联系方式
松阳县林业技术推广站 0578-8063337
松阳县香榧产业发展中心 0578-8810370
附件1: 附件1 2024年区域协调特色林业产业链建设项目政策兑现申请表.docx
附件2: 附件2 2024年区域协调特色林业产业链建设项目政策兑现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3 :附件3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香榧全产业链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黑章).pdf
附件4 :附件4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毛竹全产业链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黑章).pdf
附件5 :附件5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油茶全产业链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黑章).pdf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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