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松房权证象溪字第001360号、00136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星亮、蔡根翠
2024 年 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