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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时间:2024-11-11 15:49:32 来源: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点击数: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松集建(93)字第540090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根梅

2024 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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