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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时间:2024-11-11 14:48:47 来源:松阳县 作者: 点击数: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松林证字(枫坪)第520040029号林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作荣、王金生

2024年11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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