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松集建(97)字第441097号,松房权证大东坝字第000791号、000792号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坤银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