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保管不善,将 松国用(1998)字第018606号 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松阳县大东坝镇中心卫生院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