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 6 部门关于推进实施 2024 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92 号)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71 号)和《丽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务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细化方案》(丽政办发〔2024〕59 号)、《丽水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丽商务〔2024〕56 号)等文件精神,为全力推动松阳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开展征集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企业,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周末均可报名)
二、活动报名方式
咨询电话:0578-8801075
材料发送邮箱:305923431@qq.com(相关材料盖章扫描,打包发送,文件包注明企业名称)
需提供材料:申报表(附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结算账户(需为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证明(通过信用中国或者信用浙江可查询)。
三、回收企业要求
1.在丽水市内依法注册及纳税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具有消防备案凭证,且需满足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安全存储条件,其中废铅酸蓄电池的贮存场所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环保要求。
2.近二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3.有单独的场地临时存放从电动自行车上拆卸下来的蓄电池,场地内应配备专人管理,实行严格安全内控,拆解场内设置监控,严禁回收的电动自行车再次流入市场销售或使用
4.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在拆解处理后应将行驶证、牌照及时收集并上缴辖区公安交警部门。
5.取保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车辆全部强制报废,并建立完备的再生资源进出库以及流向台账。
6.若无蓄电池回收拆解资质的,应按照要求及时送交具有蓄电池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规范回收、处理。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2024年10月29日
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