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电商高质量发展八条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4-22439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8 15:51:36

文号: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4/10/28/art_1229426983_2532263.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松阳县电商高质量发展八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24年10月24日印发,现就《意见》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强化数字赋能县域发展,切实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撬动生态产品价值高效转换,积极探索实践电子商务兴农·争当共同富裕模范生的新路径,努力成为全省展示山区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实践的“重要窗口”,进一步优化县域电子商务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电商办〔2023〕1号)、《丽水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24〕6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松阳县电商高质量发展八条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电商办〔2023〕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7号)

3.《丽水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24〕64号)

4.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的通知(丽发改服务〔2022〕420 号)

5.《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3〕74 号)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包括支持电商高质量发展三方面内容八条意见:

(一)提升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规模

1.招引大型电子商务企业:以组团形式由牵头企业或平台公司招引的零售业企业并实现月度上限纳统的,达到相应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

2.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个体工商户)上限纳统;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规模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个体工商户)提档升级;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个体工商户)稳步发展等。

3.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创新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年度内在第三方平台通过跨境电子商务9610、9710、9810模式开展业务的企业,已向县经济商务局计划申报的,给予一定奖励。

(二)提升电子商务集聚发展质量

4.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发展:按照量化指标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对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入驻上限纳统电子商务企业10家(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对年度纳统销售额达到相应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

5.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对获得省、市、县级的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或纳入省、市、县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典型案例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提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能力

6.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产品供应链服务平台:对供应链平台电子商务产品年供应交易额、平台供应限上商户家数、场所占地面积达到相应条件的平台限上批发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7.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每年安排不超过60万元,向第三方机构购买电子商务服务。

8.支持电子商务创先争优: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电子商务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分等级给予一定奖励。

四、《意见》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原政策共三方面十一条,修订后为三方面八条。取消三条,修订了三方面共八条以及附则共三条。具体如下:

1.第一条以及第二条的第1至5点与服务业政策一致。主要支持招大引强和鼓励企业上限纳统、规模发展、提档升级、稳步发展,围绕零售业数据贡献度来鼓励。(第一条支持招大引强与原政策区别是,原政策主要是给予装修与租金补助,新政策主要是依据销售额及增速来进行奖补,体现数据贡献度;第二条第1至4点为新修订增加条款,原政策是企业没有纳统也可以奖励,新政策是要求上限纳统后对零售数据有贡献了再奖励。第1点和第2点是奖励当年度上限纳统;第3点是奖励企业上限纳统后的增量奖;第4点是奖励企业上限若干年后保持一定基数的保持奖)

2.第二条中的第5点为原政策保留,这部分的数据主要是在网零考核中体现。今年,数字经济一号工程考核依然会将网零作为测算数据。

3.第三条中的第1点为原政策保留,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创新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新增了第2点,对在第三方平台中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进行奖励(暨是对跨境网店进行奖励);目的主要是鼓励企业扩展贸易渠道,同时突破我县跨境电商发展瓶颈。

4.第四条针对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发展进行了修订,将评价指标修改的更可量化,同时要体现数据贡献度。

5.第五条针对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进行了修订,将评价指标进行简化,体现带动共富功能。

6.第六条针对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产品供应链服务平台进行了修订,将原先仅针对茶叶供应链改为针对电子商务产品供应链,涵盖面加大,同时对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将补助力度进行了收紧。

7.第七条针对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修订。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是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立的,用的是中央资金,按规定,后期需要进行运营。为了避免不公平性,补贴资金中剔除了租金部分。先租赁场地,然后届时每年参照省市任务制定任务书,再对外公开发包。

8.第八条针对支持电子商务创先争优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收紧了政策,将县级荣誉奖励删除。

9.附则第一条:增加了“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运用我县相关合规指引,规范经营管理活动”这一内容。

10.附则第二条:对数据的统计口径做了进一步明确。同时,鼓励申报企业选择申领购房奖励凭证方式兑现政策(部分或全部),购房奖励凭证金额按申报金额的120%确定,具体操作方式参照县级购房奖励政策规定执行。

11.附则第三条:对取消当年奖励补助资格的情况,增加了“涉嫌犯罪并移交司法机关的”。

12.取消了原政策第四条“支持引进优质MCN机构”、第六条“支持直播基地建设”、第十条“支持电子商务人才体系建设”,取消原因是符合条件的对象非常少,政策的精准度还不够。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解读人:王苏

咨询方式:0578-8801075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