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松国用(2010)第00145号、西屏xp005188号、西屏xp00518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增亮、叶玉英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