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松集用(92)字第500066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爱女
2024 年 10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