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松阳生态农产品知名度,鼓励和扶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设生态农产品营销窗口,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松阳生态农产品营销窗口创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对象经申报并验收合格后按《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松政办发〔2020〕3号)给予政策扶持。
一、生态农产品直营店创建
(一)创建标准
1.在县城开设农产品专卖店,在门面醒目位置设立松阳生态农产品专营标牌;
2.店内经营面积在100平米以上;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经营1年以上;
4.销售本地农产品 50 种以上;
5.自愿接受松阳县农业农村局管理;
6.符合以上条件的第一年给予补助5万元,以后对每年运转正常的给予补助2万元;
7.同一业主开设多家农产品直营店的可重复享受。
(二)申报材料
1.松阳县生态农产品直营店创建申请验收表(附件1);
2.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4.营业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5.销售产品清单及销售台账;
6.直营店相关照片。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松阳县生态农产品直营店创建申请验收表》(附件1)并附相关材料;
2.由直营店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初审推荐,签署推荐意见后的申报材料送至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营销服务中心;
3.由松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地验收;
4.拟通过验收的直营店在松阳政府网进行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政策兑现奖励资金。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联系人:潘仪超,联系电话:0578-8808897。
二、生态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创建
(一)创建标准
1.在上海、杭州、宁波和本地超市核心区块设置松阳生态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
2.超市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专区(专柜)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经营1年以上;
4.在超市门面醒目位置设立松阳县生态农产品广告牌,柜台、货架等设施有明显的松阳生态农产品元素;
5.销售松阳农产品30个以上;
6.自愿接受松阳县农业农村局管理;
7.符合以上条件的第一年给予补助3万元,以后对每年运转正常的给予补助1万元。
(二)申报验收材料
1.松阳县生态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创建申请验收表(附件2);
2.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4.营业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5.销售产品清单及销售台账;
6.销售专区(专柜)相关照片;
7.其它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松阳县生态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申请验收表》(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
2.松阳户籍人士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初审推荐,非松阳县户籍人士由经营地市场主体或协会等组织负责初审推荐;签署推荐意见后的申报材料送至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营销服务中心;
3.由松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4.拟通过验收的直营店在松阳政府网进行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政策兑现奖励资金。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联系人:潘仪超,联系电话:0578-8808897。
附件:附件1:松阳县生态农产品直营店创建申请验收表.docx
附件2:松阳县生态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创建申请验收表.doc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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