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做出相应调整(以下简称区片价补偿标准)。现将《区片价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区片价补偿标准》调整的必要性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县于2020年7月23日公布的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松政办发〔2020〕31号),距今已近3年的时间,需调整或者重新公平。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的规定我县属于三类地区,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和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不低于4.8万元/亩(72元/平方米)、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不低于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的60%(43.2元/平方米),各县市划定征地区片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鼓励实行1个区片。我县现行的区片为3个区片,二区片的园地类66.7元/平方米和三区片的园地类55.5元/平方米不符合文件所规定的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和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不低于4.8万元/亩(72元/平方米)的标准。综上所诉有必要对我县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二、《区片价补偿标准》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4号)
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
三、《区片价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区片价补偿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工作职责、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的内涵、征地区片范围的划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征地地类划分、各区片综合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其他事宜。
四、《区片价补偿标准》有哪些变化?
(一)征地区片范围的划定
在具体项目实施土地征收过程当中遇到项目用地跨越不同区片的情况,允许在所涉项目行政村征地范围内选择其中一个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价进行补偿。(“原自然村”调整为“在所涉项目行政村征地范围内”)
(二)各区片综合补偿标准
分区片补偿标准
区片Ⅱ:耕地、除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00 元/平方米;园地75元/平方米;林地和未利用地60元/平方米。(“园地66.7元/平方米”调整为“园地75元/平方米”)
区片Ⅲ:耕地、除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80 元/平方米;园地72元/平方米;林地和未利用地48元/平方米。(“园地55.5元/平方米”调整为“园地72元/平方米”)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以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调整为“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
(四)其他
1、边角地和夹心地的处理结果须报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为避免以后项目重复支付补偿款的问题,新增此条款)
2、三线迁移工程或必要的三改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经费纳入征地成本。(新增)
3、在本补偿标准生效之日前,县政府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在本补偿标准发布之日前,县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调整为“在本补偿标准生效之日前,县政府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适用对象
松阳县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适用本标准,统一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六、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程国香
咨询方式:0578-8803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