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松贸易有限公司为我县招引的总部经济企业,根据松阳县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广松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松阳县总部经济企业招引协议》项目支持政策条款。经审核,浙江广松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10-12月)含税销售额为4.31亿元,应兑现奖励资金99215元。特此公示。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松阳县经济商务局贸易科。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
联系方式:0578-8063547。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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