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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阳县2023年度部分重大决策事项未完成的情况说明

时间:2024-01-22 11:04:43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点击数: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经过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我县于2023年3月21日制发了《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因我省残疾人集中托养相关政策尚在调整中,《松阳县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管理办法》事项目前尚未完成。后续我县将继续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并做好决策事项结果公示及归档工作。

特此说明。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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