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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四都乡政府对2023年4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乡班子会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四都乡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废止的四都乡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松阳县四都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四都乡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松阳县四都乡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 | 四政〔2020〕50 号 |
附件2
予以废止的四都乡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四都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都乡传统村落民居屋顶修缮的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四政〔2020〕12号 |
2 | 四都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都乡“高山生态鸡”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四政〔2020〕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