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6429_x/2023-21960     发布机构: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1-02 09: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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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4/1/2/art_1229567257_2506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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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出台《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时《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2023年全县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根据省政府规章规定和县级工作部署,县农业农村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需要以《通知》形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二、《通知》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明确清理范围,对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公开清理结果,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其中《松阳县农业农村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包括:

1.《松阳县农业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制订农机综合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农发〔2018〕51号)

2.《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生产管理的通知》(松农发〔2020〕43号)

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松阳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松农发〔2020〕109号)

4.《松阳县农业农村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松阳县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松农发〔2021〕51号)

5.《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松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松农发〔2021〕57号)

6.《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松阳县畜禽防疫补助经费使用的通知》(松农发〔2021〕79号)

7.《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松阳县耕地“非粮化”整治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农发〔2021〕133号)

8.《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农发〔2021〕144号)

9.《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松农发〔2021〕183号)

10.《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松农发〔2022〕101号)

11.《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香菇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一县一品一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农发〔2022〕128号)

12.《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松阳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松农发〔2022〕167号)

1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松阳县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松农发〔2022〕172号)

(三)明确施行时间,《通知》自2023年12月29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博武

咨询方式:0578-806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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