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出台《关于公布松阳县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时《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2023年全县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根据省政府规章规定和县级工作部署,县财政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需要以《通知》形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二、《通知》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明确清理范围,对县财政局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公开清理结果,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其中《继续有效的松阳县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包括《关于印发松阳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松财库〔2011〕82号)、《关于印发松阳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松财库〔2011〕83号)、《关于印发松阳县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松财库〔2012〕100号)《关于实施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松财预执〔2013〕111号)、《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松阳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松财综〔2016〕25号)、《松阳县体育业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松财行〔2017〕155号)《松阳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松财行〔2017〕156号)、《关于加强松阳县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松财社〔2018〕106号)、《松阳县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松财会〔2018〕148号)《关于印发《松阳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松财社〔2019〕37号)、《关于《松阳县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意见》的补充通知》(松财资产〔2020〕84号)、《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松财办〔2020〕95号)《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农村综合改革集成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松财基〔2020〕212号)、《松阳县水库移民项目资金使用和扶持管理办法》(松财社〔2021〕43号)《关于印发《松阳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松财预〔2021〕70号)、《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松财行〔2021〕126号)《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通知》(松财建〔2022〕124号)17份文件。
(三)明确施行时间,《通知》自2023年7月3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财政局
解读人:程晨
咨询方式:0578-880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