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松阳县吴家山开发区块地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21日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书面反馈及来电来访建议。结合相关部门论证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修改,现将调整修改情况予以公布。
主要调整修改内容:
一、删除第八条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二)产权调换的第三款“被征收人通过遗产继承取得的建筑面积不足20㎡及相应比例建筑占地面积的,不能选择产权调换。”
二、第九条其他房屋的补偿安置(二)工业、仓储用房:“给予被征收房屋30%(不得超过220㎡)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相应结构等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8倍的奖励”修改为“给予被征收房屋30%(不得超过220㎡,不同结构房屋比例分别计算)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相应结构等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8倍的奖励”;
三、第九条其他房屋的补偿安置(五)违法建筑及临时建筑等:“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约、腾空的,按相应结构等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70%的建筑材料残值补助”修改为“违法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筑,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拆除协议并按期腾空的,按相应结构等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后给予70%的建筑材料残值补助”;
四、第十四条其他规定:“(一)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交于征收人验收的,取消按时签约奖、按时搬迁奖、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筑的残值补助及腾空补助等”修改为“(一)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交于征收人验收的,取消按时签约奖、按时搬迁奖;违法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筑,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的,取消残值补助及搬迁补助”。
特此通告。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