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对2023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同意,现将《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4日
附件1
2023年度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松阳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 |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 |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3年3月 |
专家论证 | ||||||
风险评估 | ||||||
合法性审查 | 2023年4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6月 | |||||
2 | 松阳县松阳大道(暂名)拓宽改造工程项目 |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 |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3年4月 |
专家论证 | ||||||
风险评估 | 2023年6月 | |||||
合法性审查 | 2023年7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7月 | |||||
3 | 松阳县江滨西路及辅道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 |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3年4月 |
专家论证 | ||||||
风险评估 | 2023年7月 | |||||
合法性审查 | 2023年8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8月 | |||||
4 | 松阳县中医医院迁建配套道路工程项目 |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 |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3年5月 |
专家论证 | ||||||
风险评估 | 2023年6月 | |||||
合法性审查 | 2023年8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9月 | |||||
5 | 松阳县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工程项目 |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 |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3年6月 |
专家论证 | ||||||
风险评估 | 2023年8月 | |||||
合法性审查 | 2023年9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10月 | |||||
6 | 松阳县松阳县江滨西路及辅道工程项目 |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 |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3年4月 |
专家论证 | ||||||
风险评估 | 2023年5月 | |||||
合法性审查 | 2023年6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7月 | |||||
7 | 松阳县多元固废低碳循环中心项目项目 |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 |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3年4月 |
专家论证 | ||||||
风险评估 | 2023年4月 | |||||
合法性审查 | 2023年5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6月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 30 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