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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自然资规办〔2021〕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和丽自然资规法〔2022〕15号《关于丽水市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和管理过渡期政策的通知》,现将临时用地情况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9月17日前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 0578-8079653
1、使用临时用地单位名称: 松阳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名称: 松阳县城市风貌样板区(江南社区)项目工人生活区一临时用地
3、土地权属单位: 松阳县人民政府水南街道办事处
4、适用范围: 详见附图
5、用地面积: 0.2376公顷
6、使用期限: 二年
7、公示期限: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7日(10天)
8、公示地点: 水南村临时用地使用现场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