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23-18999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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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松阳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9-01 |
文号: | 政府通告〔2023〕2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0-2023-0007 |
有效性: | 有效 |
为了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的规定,结合赋权事项实施评估结果,经研究,决定对水南街道办事处、古市镇人民政府、新兴镇人民政府、象溪镇人民政府、玉岩镇人民政府、大东坝镇人民政府、赤寿乡人民政府、樟溪乡人民政府、板桥畲族乡人民政府、裕溪乡人民政府、安民乡人民政府、枫坪乡人民政府、竹源乡人民政府、叶村乡人民政府、斋坛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水南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新增10项、取消82项、调整后共170项;古市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新增24项、取消85项、调整后共145项;新兴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新增9项、取消65项、调整后共131项;象溪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新增13项、取消76项、调整后共151项;玉岩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新增10项、取消73项、调整后共149项;大东坝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新增10项、取消75项、调整后共152项;赤寿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新增11项、取消72项、调整后共145项;樟溪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新增10项、取消61项、调整后共131项;板桥畲族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新增9项、取消60项、调整后共131项;裕溪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新增9项、取消60项、调整后共131项;安民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新增9项、取消60项、调整后共131项;枫坪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新增9项、取消60项、调整后共131项;竹源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新增10项、取消82项、调整后共170项;叶村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新增10项、取消82项、调整后共170项;斋坛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新增10项、取消82项、调整后共170项(新增目录清单详见附件一、取消目录清单详见附件二、调整后目录清单详见附件三)
二、承接行政执法事项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三、2023年10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附件1:松阳县新增赋权水南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xls
附件2:松阳县取消赋权水南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xls
附件3:松阳县赋权水南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xlsx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