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南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调整的通告》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3-19027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     来源: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9-04 16: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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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前期赋权实施情况,出台《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权水南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2年6月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治理格局,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出台了松阳县人民政府通告【2022】第8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水南街道办事处等15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通告》,将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 14 个条线200余项行政处罚权交由水南等15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于同年7月1日开始施行。截至目前,在施行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赋权事项存在低频、沉睡现象,部分乡镇(街道)案件办理量极低,与要求的易发现、易处置的高频事项相违背,脱离了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初衷,为确保进一步落地落实该项工作,经指导办牵头,组织县委改革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等部门多次协商讨论,确定对水南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进行赋权事项优化调整工作,并修订了《通告》。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浙委办发〔2019〕46号《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浙委法办发〔2021〕1号:关于印发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

5.关于印发《法治丽水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

6.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水南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行使的通告(黑章)(1)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内容、其他说明。具体如下:

(一)主要内容

根据松阳县人民政府通告【2022】第8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水南街道办事处等15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通告》文件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根据15个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对沉睡事项、难处置事项、数额较大罚没等事项进行收回;根据“三张清单”(即: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地方性扩展目录) ,结合各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增加部分赋权事项;事项调整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责任。

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

(二)其它说明

赋权事项调整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处罚事项赋权、监管责任不减”的原则,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做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行使所涉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乡镇(街道)依法行使相应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施伟光

咨询方式:1505869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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