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3-19471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9-28 11:41:45

文号: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9/28/art_1229426983_2492032.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松阳县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应经2023 年8月18日松阳县人民政府第 49 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松阳县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办法》(松阳县政府令第7号)自2003年发布实施已有20年,已不适应新时代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新要求,为增强政府对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必须出台符合新时代县域实情的《松阳县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2.《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 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升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676 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储备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31 号)。

5.《浙江省土地储备工作指引(试行)》(浙自然资发〔2022〕10 号)

6.《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计划与管理、范围与程序、入库与管护、开发与供应、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共8部分31条。

1.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增加了土地储备、储备土地、拟储备土地、入库储备土地概念解释;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具体,符合现行体制要求,保障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2.计划与管理部分:对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的参与部门、政策依据等提出要求,建立通过计划管理储备土地的机制。

3.范围和程序部分:明确了纳入储备土地的范围、收购程序及相关要求。一是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升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676 号)要求明确了纳入储备土地的范围;二是对具体收购土地程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收购提供资料、合同、收购总价款内容等提出详细要求,促进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4.入库与管护部分:明确了入库标准、移交程序、管护、临时利用要求。一是明确了储备土地入库标准;二是对非土地储备机构取得的储备土地移交入库程序及提交材料、储备土地的管护和临时利用做出明确规定,加强对全县储备土地统一管理。

5.开发与供应部分:明确了开发、供应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2023年7月1日后取得预出库单号后方可供地要求,该部分加强了开发和供应有效衔接,保障土地供应。

6.资金管理部分:明确了土地储备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对资金使用范围等提出具体要求,规范资金管理。

7.监督管理部分:明确了部门职责、信息系统、资产报告监督等要求,通过监督提升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标准。

8.附则部分:明确了《松阳县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时间、废止《松阳县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办法》(松阳县政府令第7号)的要求。

四、《办法》有哪些重要的变化?

1.形成了“五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计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管理,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2.完善“全流程管理”的工作机制。注重程序的规范性,从第四条至三十条对土地储备计划、收购、管护、开发、供应、资金、监管等工作环节提出明确规定,实现了土地储备“全流程”管理机制。

3.注重工作的实操性,解决“具体问题”。如第八条至第十一条,对土地收购过程中收购程序要求、申请收购提供材料、收购合同、收购总价款等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便于实际操作。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泮忠清、余洪燕

咨询方式:0578-8063476     0578-8803962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