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索引号: 00266426_5/2023-19441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3-09-27 10:11:0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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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土地权力人:

因单位迁移停止使用原因及规划调整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无偿收回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地块坐落大东坝镇大东坝村,土地使用证证号松国用(2010)第30003号,地号22-0101-49号,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划拨,宗地面积993.02平方米,四至范围详见宗地图。

二、公告期限: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26日(30天)。

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原用地单位应及时向县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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