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3日
松阳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 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2.3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3 风险识别管控
3.1 风险识别
3.2 风险提示
3.3 风险管控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警
4.2 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3 预警信息发布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 指挥和调度
5.5 抢险救援
5.6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7 社会动员与参与
5.8 信息报送
5.9 信息发布
5.10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队伍保障
6.4 组织培训
6.5 开展演练
6.6 宣传引导
7 灾后处置
7.1 灾后部署
7.2 灾情核查
7.3 灾后恢复
7.4 理赔补偿
7.5 救济救助
7.6 医疗救治
7.7 防汛防台抢险物资补充
7.8 灾后重建
7.9 复盘评估
8 预案管理
8.1 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应急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浙江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坚强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松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工作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1)县政府设立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省、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原则上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县长担任,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政府指定;县防指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管理和水利工作的副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
县防指成员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融媒体中心、县社会治理中心、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国网松阳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公司松阳县分公司、中国移动松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松阳县分公司、松阳县铁塔公司、松阳县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松阳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松阳县乡村振兴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人保财险公司松阳分公司、松阳县铁路指挥部、松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指挥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负责人组成。
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的相关负责人担任。
(2)督促所辖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县领导包乡”包保责任。
(3)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任务要求。
(4)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
2.1.2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汛备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工作。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县防指成员单位工作,督查考核防指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防汛机构履职情况,协调动员其他单位及社会力量参与防汛抗旱应急救灾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统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指导和协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宣传工作,及时处置相关负面舆情和网络谣言,引导舆情;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松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牵头负责对外统一发布重特大灾害事故信息。
(3)县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执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县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4)县发改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省、市、县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数量和责任单位,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组织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电力保障和运行安全工作。负责指导粮食物资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落实防汛防台行业监管责任,摸排掌握在松阳有工程建设项目的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并纳入“五停”范围,做好工地营地安全度汛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6)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县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与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指导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等“停工”工作;牵头组织防汛防台在线应用迭代、防汛防台在线“安全生产清单”和“人员避险转移清单”;指导全县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运行;承担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7)县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编制水利抗旱预案;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在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等极端天气情况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小流域山洪清单”和“山塘水库河网清单”;落实防汛防台行业监管责任,摸排掌握在松阳有工程建设项目的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并纳入“五停”范围,做好工地营地安全度汛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风险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叫应”等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地质灾害清单”,包括风险隐患数据共享与更新等;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9)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提出防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
(10)县建设局:指导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和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危房、在建工地、住宅地下车库的安全管理;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督促指导全县房屋市政工地按照防汛防台规定做好“停工”管理;在断水、断气情况下指导做好供水和供气恢复工作;牵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清单”涉及建设领域的建设和管理;落实防汛防台行业监管责任,摸排掌握在松阳有工程建设项目的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并纳入“五停”范围,做好工地营地安全度汛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11)县公安局: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负责可视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12)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公路、轨道交通、水上交通“停运”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交通运输清单”;落实防汛防台行业监管责任,摸排掌握在松阳有工程建设项目的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并纳入“五停”范围,做好工地营地安全度汛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13)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旅行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等应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旅游景区“停业”工作;落实防汛防台行业监管责任,摸排掌握在松阳有工程建设项目的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并纳入“五停”范围,做好工地营地安全度汛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14)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并指导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社会化储备资源掌握;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停业”工作,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
(15)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经济开发区内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指导经济开发区内各类企业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措施。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
(16)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演练;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17)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负责全县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渔)业灾情;负责农家乐、民宿等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18)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紧急医疗救援、基本医疗服务、心理干预、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处理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等工作。指导开展传染病污染源无害化处理、消杀灭工作。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的风险评估,报送县防指和有关部门。
(19)县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负责养老机构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2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依法查处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行为。
(21)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应对处置洪涝台旱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职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保供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2)县武警中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3)县融媒体中心:及时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县防指、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发出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
(24)县社会治理中心: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会议会务、指挥系统、人员进驻等应急保障。
(25)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6)国网松阳县供电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的供应,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督促所属水力发电企业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调度;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配供电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落实防汛防台行业监管责任。
(27)中国电信公司松阳县分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通信服务;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28)中国移动松阳分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通信服务;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29)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松阳县分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通信服务;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30)松阳县铁塔公司:负责铁塔、基站机房等大型通信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防汛安全管理,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联络畅通;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31)松阳县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负责应急广播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广播信息完整、准确、及时传送到指定播发区域范围内的应急广播终端;在县防指、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发出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播发。
(32)松阳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所属企业和管辖的在建、已建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水工程防洪调度和河道疏浚工作。
(33)松阳县乡村振兴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所属企业和管辖的在建、已建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
(34)人保财险公司松阳分公司:牵头承保联合体单位开展巨灾保险和理赔等工作,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在洪水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
(35)松阳县铁路指挥部:监督指导有关运营单位和在建工程做好工地营地安全度汛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协调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装备和人员的紧急铁路运输;组织抢修水毁铁路设施;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铁路“停运”工作。
(36)松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指挥部:监督指导有关企业和管辖的在建、已建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停工”工作。
2.1.3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在遭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台风洪涝灾害时,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防汛防台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风险,根据全县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县防指成立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监测预报预警组:组织分析研判洪涝台旱等灾害性天气,提出综合预报预警和防御建议。县气象局、县水利局为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社会治理中心为组员单位。
(2)风险防控组:组织开展风险会商研判,研究提出风险管控意见,负责县防指指令等起草。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为副组长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教育局、县社会治理中心、国网松阳县供电公司等为组员单位。风险防控组按风险类别(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山塘水库河网、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人员转移、旅游等其他领域、建设施工等)下设若干个风险研判管控小组,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风险研判管控。
(3)抢险救灾组:组织、协调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指导灾后恢复救助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为副组长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社会治理中心、国网松阳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公司松阳县分公司、中国移动松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松阳县分公司、松阳县铁塔公司、松阳县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等为组员单位。
(4)宣传和舆情引导组:统筹协调新闻宣传、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松阳县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为组员单位。
(5)综合文秘组:组织收集防御应对动态信息,组织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起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为组员单位。
2.2 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1)乡镇(街道)应设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要求,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落实所辖区域和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
(3)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任务要求。
(4)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
2.3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村(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标准化建设要求,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防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风险识别管控
3.1 风险识别
汛期,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3.2 风险提示
(1)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风险排查、会商研判情况,下发风险提示单并报县防指;县防指根据综合研判结果,视情向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发送综合风险提示单。
(2)应急响应期间,有关部门根据监测预报发送预警响应单。县防指风险防控组负责组织联合会商、综合风险研判发送管控指令单;各风险研判管控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各专业领域会商和风险研判,及时列出风险隐患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县防指风险防控组,经综合研判后向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发送管控指令单。
3.3 风险管控
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根据风险提示单、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反馈表并报县防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警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地质灾害、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1 气象监测预警
县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县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建设部门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
4.1.2 水文监测预警
县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警阈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实时监测预警和未来3小时、6小时短临预警。
4.1.3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实时预警。
4.1.4 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县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内涝监测预警;负责设置监测预警设施和物联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城市排涝设施和下穿立交、桥梁隧道、低洼地等易淹易涝区域水位。县建设、气象、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内涝应急联动机制,共享降雨雨情、流域洪涝、河道水位等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做好联防联控。
4.1.5 监测预警信息通报
健全完善汛期汛情日报、周报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每日上午8时30分向县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各乡镇(街道)每周五8时30分向县防指报告本周相应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2 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2.1 预警叫应
县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建设等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降雨、大风等的预警时间、区域,结合风险预警阈值,滚动发布台风、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洪水、城市内涝等预警响应单,根据影响程度及应急响应等级,加密预警频次。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县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向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和基层单位相关负责人实施叫醒“叫应”,特别是最高等级的红色预警要“叫应”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县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各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规则“叫应”有关防指领导。
4.2.2 预警和响应联动
(1)县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与县有关部门的预警相衔接,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要组织联合会商,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2)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与采取“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及时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督促落实“五停”措施,组织开展应急行动。
4.3 预警信息发布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向县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县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当局地突发严重洪涝台旱灾害事件或重大险情时,根据当时灾险情实际,县防指可针对重点地区(或流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当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时,县防指可针对重点地区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或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红色预警时,灾害主要影响地的乡镇(街道)应按照预案自主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县防指。县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的乡镇(街道)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等级。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报未来可能影响我县。
(2)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3个(含)以上乡镇(街道)实测24小时面雨量达到70-100毫米;或全县范围内实测24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80—12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00—150毫米(不含),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4)松阴溪靖居口水文站或小港上包水文站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5)降雨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夏秋季连续干旱2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10%以上;或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1%。
(6)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级别),预报台风已经或预计对我县有较大影响。
(2)3个(含)以上乡镇(街道)实测24小时面雨量达到100-130毫米;或全县范围内实测24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20—16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50—200毫米(不含),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松阴溪靖居口水文站或小港上包水文站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预报将达到保证水位。
(4)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夏秋季连续干旱3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20%以上;或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4%。
(5)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级别),预报台风已经或预计对我县有严重影响。
(2)3个(含)以上乡镇(街道)实测24小时面雨量达到130-180毫米;或全县范围内实测24小时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60—23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200—300毫米(不含),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松阴溪靖居口水文站或小港上包水文站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降雨显著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夏秋季连续干旱5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30%以上;或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7%。
(5)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级别),预报台风已经或预计对我县有特别严重的影响。
(2)3个(含)以上乡镇(街道)实测24小时面雨量超过180毫米;或全县范围内实测24小时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松阴溪靖居口水文站或小港上包水文站河道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降雨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夏秋季连续干旱7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40%以上;或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10%。
(5)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组织县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交通、文旅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县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进行动员部署。
(4)县防指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值班。
(5)县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6)县水利局每日8时、12时、16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9时、16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
(8)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灾害影响地的乡镇(街道)每日8时、14时、19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0)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三提前”(风险提前研判、方案提前制定、力量提前下沉)和“三必须”(风险隐患点强降雨时必须转移、风险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必须转移、对风险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必须转移)的要求组织开展人员转移避险,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应转快转;要加强转移人员管理,在风险未解除和安全未确认之前,严禁转移人员擅自回流。
(11)抗旱相关部门每旬向县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的乡镇(街道)每旬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2)视情向重点影响地的乡镇(街道)和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交通、文旅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
(3)县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县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9时、16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
(7)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相应职级人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8)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灾害影响地的乡镇(街道)每日8时、14时、19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0)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三提前”(风险提前研判、方案提前制定、力量提前下沉)和“三必须”(风险隐患点强降雨时必须转移、风险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必须转移、对风险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必须转移)的要求组织开展人员转移避险,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应转快转;要加强转移人员管理,在风险未解除和安全未确认之前,严禁转移人员擅自回流。
(11)抗旱相关部门每周向县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的乡镇(街道)每周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2)视情向重点影响地的乡镇(街道)和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13)“五停”涉及行业部门必要时按照松阳县“五停”工作机制和工作细则实施五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关停或延期举办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全县所有在建工地、危矿企业、工贸企业做好停工准备,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停止施工;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交通、文旅、消防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3)县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县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9时、16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
(7)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成员单位成员分管领导,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相应职级人员进驻县防指。
(8)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灾害影响地的乡镇(街道)每日8时、14时、19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0)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三提前”(风险提前研判、方案提前制定、力量提前下沉)和“三必须”(风险隐患点强降雨时必须转移、风险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必须转移、对风险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必须转移)的要求组织开展人员转移避险,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应转快转;要加强转移人员管理,在风险未解除和安全未确认之前,严禁转移人员擅自回流。
(11)抗旱相关部门每周2次向县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的乡镇(街道)每周2次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2)向重点影响地的乡镇(街道)和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13)“五停”涉及行业部门必要时按照松阳县“五停”工作机制和工作细则实施五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全县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涉高温熔融企业停炉,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室外作业、检修作业及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全部停工,存在遇水等极端天气致灾危害的危化企业、工矿企业、工贸企业停工,其他危矿企业、工贸企业等视情停工;区域内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大型商超、地下营业场所停业,其他各类场所视情关停;视情停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必要时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等措施,涉及停运路线应与教育、建设等部门提前会商,保证停运线路上的学校停课后和建筑工地的运力保障。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交通、文旅、消防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县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6)县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7)县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9时、16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
(9)县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县防指。
(10)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灾害影响地的乡镇(街道)每日8时、14时、19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2)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三提前”(风险提前研判、方案提前制定、力量提前下沉)和“三必须”(风险隐患点强降雨时必须转移、风险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必须转移、对风险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必须转移)的要求组织开展人员转移避险,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应转快转;要加强转移人员管理,在风险未解除和安全未确认之前,严禁转移人员擅自回流。
(13)抗旱相关部门每周3次向县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的乡镇(街道)每周3次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4)向重点影响地的乡镇(街道)和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15)“五停”涉及行业部门必要时按照松阳县“五停”工作机制和工作细则实施五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全县所有在建工地、企业等单位一律停工;托幼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学校、老年大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停课;区域内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大型商超和其他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等场所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关停;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停运,城区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特殊情况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运力保障。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 河道洪水
(1)水利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江河洪水预警,并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河道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必要时采取“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
(5)应当地乡镇(街道)请求,县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 台风灾害
(1)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3)必要时,采取“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4)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5)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防台风措施和防指的防御部署情况。
5.3.3 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3)加强切坡建房区域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4)加强切坡修路地段巡查监测,及时预警,及时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
(5)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6)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
5.3.4 城市内涝
(1)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及时预警。
(2)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采取“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3)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4)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5.3.5 水利工程险情
(1)当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时,主管单位或县水利部门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县政府、县防指报告。
(2)第一时间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2)型(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以上水库、松阴溪干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所在乡镇(街道)必须立即报告县水利局、县防指并先期应急处置,县防指决策部署人员梯次安全转移方案和抢险救援方案,抢险救援队伍备勤,县水利局提供技术支撑工作;遇险情趋于严重或发生决堤溃坝情形,县防指根据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请求,第一时间派遣工作组和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综合抢险救援队伍驰援。
(6)应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请求,县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6 干旱灾害
(1)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县防指根据旱情和水源地蓄水情况,依法定程序分别采取保证生活用水和限制、禁止工农业生产用水的相关措施,组织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 指挥和调度
(1)出现灾害后,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现场先期处置或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灾害后,县防指应派出由县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5 抢险救援
(1)抢险救援坚持以属地为主的原则,由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负总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行政区域的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装备不足时,可请求县防指支援。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进行统一调配。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2)县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防指要求,县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县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乡镇(街道)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县防指。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国网松阳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公司松阳县分公司、中国移动松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松阳县分公司、松阳县铁塔公司等单位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6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台旱灾害后,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按照县政府和县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涝台旱灾害后,当地政府应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当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7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台旱灾害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当地政府可通过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8 信息报送
(1)县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2)县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旱防台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 30 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市防指。
(3)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县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应在2日内将总结报送县防指。
5.9信息发布
(1)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市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省、市防指,同步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
(3)应急响应期间,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统一发布。
5.10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原则上不在夜间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县气象部门不再发布台风消息,且预报对我县已无明显影响。
③主要河流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根据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情况,适时开展转移人员回流工作。经评估确认安全,村(社区)负责人、驻村干部、乡镇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实施转移人员回流。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县应急、财政、发改、水利、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资金的信贷。
6.2 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负责保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及抢险救援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6.3 队伍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及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等根据驻地抢险需要组建抢险专业应急队伍。
6.4 组织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指及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县防指及成员单位负责乡镇(街道)防汛抗旱负责人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防汛抢险专业队伍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乡镇(街道)负责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和各类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5 开展演练
县防指及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应定期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综合演练等方式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防汛防台和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的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6.6 宣传引导
县防指及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要建立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和舆情监测机制,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处置虚假有害信息;要把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结合“防汛防台日”“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防汛防旱防台及避险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7 灾后处置
7.1 灾后部署
县减灾委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害发生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县减灾委第一时间部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发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通知;发生重大灾害时,提请县政府全面部署,拟定县领导赴灾区慰问指导方案。
7.2 灾情核查
在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应成立灾后应对工作组,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各乡镇(街道)、部门应在2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县减灾委报告;县减灾委在接到报表后,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及时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向上级减灾委报告。要全面准确掌握受灾人数、受灾情况、基础设施损坏情况、农村房屋财产损失情况、农作物水产养殖等受灾情况,确保数据准确、情况详实。交通、农业、水利、供水、供电、通信等相关部门应及时与县减灾委进行灾情数据的核实。
7.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县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 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7.4理赔补偿
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受灾地政府负责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偿。
对因蓄滞洪水造成损失、水库根据洪水调度指令拦洪超蓄导致库区淹没造成损失的,当地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7.5 救济救助
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6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由县卫生健康局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7 防汛防台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8 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9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县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各乡镇(街道)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复盘报告报县防指办。县防指办组织编制综合复盘报告,梳理问题整改清单,交办有关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限时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县防指办。
8 预案管理
8.1 管理与更新
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县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松阳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松政办发〔2020〕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