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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3-19335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9-19
文号: 松政办发〔2023〕4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3-0014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毛竹全产业链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时间: 2023-09-22 08:40:54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冯飞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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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9/22/art_1229360663_2491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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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毛竹全产业链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毛竹全产业链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加快松阳县山区跨越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浙江省林业局等8部门关于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林改〔2020〕38 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推进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林改〔2021〕5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毛竹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毛竹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立足当地毛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落实“培育二产、发展三产、提升一产”的产业联动发展思路,促进资源的高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切实有效地推动我县竹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建设目标

扎实推进毛竹一产提质增效,优化竹材、竹笋就地初加工点布局,加快推动竹木加工产业向精深加工转型。到 2025 年,培育省级竹业龙头企业1家,竹产业总产值达1.5亿元。

(一)改造毛竹低产林

2023-2025年,充分利用竹下空间和生境优势,积极发展竹下生态种植、养殖、采集等复合经营,改造毛竹低产林0.3万亩。

(二)完善基础设施

2023-2025年,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新建竹材道20公里,道路硬化10公里。

(三)培育笋竹加工点

新(改)建鲜笋加工点2个,新(改)建竹材加工点1个,提升企业生产能力。

(四)推动科技兴林和机械强林

大力推进竹业生产的“机器换人”;鼓励组建竹林采伐的专业化社会服务队伍;培育竹业乡土专家、专业大户、家庭林场等现代竹林经营主体,提升以“行业专家+林技推广人员+乡土专家+经营者”为主的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品牌建设,提升产业经济效益。

三、建设要求与扶持政策

(五)改造低产竹林

1.改造低产毛竹林。连片50 亩及以上的低效毛竹林,经合理砍伐、劈山等措施改造,保持立竹160-220株/亩,补助300元/亩。

2.改造低产箬竹林。连片30亩及以上的低产箬竹林,经劈山、清除杂灌等抚育措施,补助300元/亩。

(六)完善基础设施

3.新建竹材道。竹材道建设标准参照《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技术指南》,补助6万元/公里。

4.道路硬化。毛竹林要求连片面积50亩及以上、管理良好,道路硬化宽3米-4米,混凝土浇筑厚度16厘米及以上,路面平整,外高内低,保障排水通畅,补助85元/平方米,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公里。

(七)培育笋竹加工点

5.鲜笋初加工点建设。优化竹笋就地初加工点布局,对年加工鲜笋20吨及以上的,对新增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50%进行补助,每个鲜笋初加工点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6.竹材初加工点建设。增加对竹材初加工点的布局与建设,对新增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30%进行补助,每个竹材加工点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7.标准化加工场技改提升。鼓励已通过 SC 国家食品许可认证且正常生产的笋加工场实施技改提升,对新增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50%进行补助,每个加工场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八)机械化建设

8.机械化建设。大力推进竹业的机械化,对新购置未列入中央、省级购机补贴目录的割灌(草)机、采伐油锯、伐桩处理机、烘干机等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50%补助。同一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九)品牌建设和营销推介

9.品牌建设。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许可并规范使用“丽水山耕”等公用品牌+“企业商标”推广笋制品品牌的,外包装费用给予发票额度30%的补助,每个生产经营主体每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

10.营销推介。推动建立初级加工产品与精深加工企业的“订单”机制,开展笋竹产品电子商务等线上线下营销。对于参加各级林业部门组织或推荐的省级以上农林产品展览、展销及赛事活动,按参加县外省内、与浙江接壤省份、与浙江不接壤省份,分别给予相应经营主体补助0.3万元、0.5万元、1万元,获得金奖等最高奖项的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其它等级奖项的给予0.3万元奖励,同年度同类产品按照获奖最高等级给予奖励。

(十)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11.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组建竹林采伐的专业化服务队伍,配备专业的采运装备,提高作业人员的专业化技能,提高生产效率。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林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等形式组建产业化联合体,强化产业服务机制。

12.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打造科技服务平台,加强同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竹产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促进科技水平提高。鼓励国家级林草乡土专家、省级林业乡土专家、县级林业乡土专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指导等服务,对促进当地毛竹产业发挥示范推广作用的,分别每年给予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评价细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毛竹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积极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县发改、财政、交通、水利、农业、市场监管、供销、电力等部门积极整合资源,配合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形成推动毛竹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十二)强化计划申报审核管理

项目建设实行计划管理申报审核制度,业主向乡镇(街道)提出申报,由五个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两个国有林场汇总后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符合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的项目,列入年度扶持计划。

(十三)加强技术指导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技术指导工作,各乡镇(街道)做好协助。建设全过程中,林业技术人员要加强与业主联系沟通,积极开展技术指导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质量,提高项目成效。

(十四)严格检查验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或根据相关政策公开委托第三方评价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照质量标准执行的,不予补助。

(十五)加强资金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整合使用项目资金,对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县等政策补助条件的项目,享受最高的补助标准,同一事项不重复补助。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用、移用补助资金。

五、附则

(十六)严格执行申报、核查、公示和奖补工作流程。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当年享受本方案政策的资格,对已享受的奖补资金予以收回:一是以虚假资料等骗取财政资金的;二是存在使用国家明确规定的禁限(停)用药物的严重违法行为的;三是生产经营的产品连续3次检测不合格的;四是发生重大偷税行为、恶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十七)本方案自2023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度奖补政策按本方案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毛竹全产业链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黑章)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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