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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浙财农〔2023〕27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3〕7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浙农政发〔2023〕2号)等文件,经县级申报、省级部门审核确定,我县共有17个行政村列入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扶持村扶持范围。按照相关文件及2023年第68次县长办公会议要求,现将2023年度松阳县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915.6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3年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名单
附件1:2023年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名单.doc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中共松阳县委组织部
松阳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