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毛竹全产业链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3-19339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9-22 10:14:57

文号: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9/22/art_1229426983_2491599.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毛竹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立足当地毛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出台《松阳县毛竹全产业链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依据

2020年以来,随着《浙江省林业局等8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林改〔2020〕38 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推进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林改〔2021〕50号)等政策的陆续出台,结合我县毛竹产业的发展情况,并充分参考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起草出台了《行动方案》,进一步研究发展目标和扶持政策,明确单位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项目质量,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3-2025年,毛竹低产林改造0.3万亩;培育省级龙头企业1家;新建竹材道20公里,基地道路硬化10公里;新(改)建鲜笋加工点2个,新(改)建竹材加工点1个,实施技改提升;实现部分“机器换人”,开展品牌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等。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包括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落实“培育二产、发展三产、提升一产”的产业联动发展思路,切实有效地推动我县竹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部分,建设目标。包括改造毛竹低产林、完善基础设施、培育笋竹加工点、推动科技强林和机械强林。

第三部分,建设要求与扶持政策。包括低产竹林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笋竹加工点培育、机械化建设、品牌建设和营销推介、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设要求和扶持政策。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计划申报审核管理、加强技术指导、严格检查验收、加强资金管理。

第五部分,附则。包括严格执行申报、核查、公示和奖补工作流程及施行日期。

四、主要特点

一是鼓励低产竹林改造。对连片50 亩及以上的低效毛竹林抚育,补助300元/亩;对连片30亩及以上的低产箬竹林抚育,补助300元/亩。

二是扶持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竹材道,补助6万元/公里;道路硬化,补助85元/平方米,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公里。

三是鼓励培育笋竹加工点。对年加工鲜笋20吨及以上的,对新增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50%进行补助,每个鲜笋初加工点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增加对竹材初加工点的布局与建设,对新增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30%进行补助,每个竹材加工点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鼓励已通过 SC 国家食品许可认证且正常生产的笋加工场实施技改提升,对新增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50%进行补助,每个加工场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四是推进机械化建设。对新购置未列入中央、省级购机补贴目录的割灌(草)机、采伐油锯、伐桩处理机、烘干机等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50%补助,同一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五是扶持品牌建设和营销推介。经许可并规范使用“丽水山耕”等公用品牌+“企业商标”推广笋制品品牌的,外包装费用给予发票额度30%的补助,每个生产经营主体每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对于参加林业部门组织或推荐的省级以上农林产品展览、展销及赛事活动,按参加县外省内、与浙江接壤省份、与浙江不接壤省份,分别给予相应经营主体补助0.3万元、0.5万元、1万元,获得金奖等最高奖项的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其它等级奖项的给予0.3万元奖励,同年度同类产品按照获奖最高等级给予奖励。

六是鼓励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国家级林草乡土专家、省级林业乡土专家、县级林业乡土专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指导等服务,对促进当地毛竹产业发挥示范推广作用的,分别每年给予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五、注意事项

林业机械化建设,是对新购置未列入中央、省级购机补贴目录的割灌(草)机、采伐油锯、伐桩处理机、烘干机等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50%补助,经营主体三年内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已列入中央、省级购机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设备,不再重复补助或累加补贴。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建设目标的变化

之前的政策:无

现在的政策:2023-2025年,改造毛竹低产林3000亩;新(改)建鲜笋加工点2个,新(改)建竹材加工点1个;培育省级龙头企业1家。

(二)毛竹产业建设要求和扶持政策的变化

之前的政策:无。

现在的政策:连片50 亩及以上的低效毛竹林抚育,补助300元/亩;连片30亩及以上的低产箬竹林抚育,补助300元/亩。

(三)林业生产设施建设要求和扶持政策的变化

之前的政策:新建林区道路,每公里扶持5万元。

现在的政策:新建竹材道,补助标准为6万元/公里;道路硬化宽3米-4米,混凝土浇筑厚度16厘米及以上,补助85元/平方米,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公里。

(四)笋竹加工点建设变化

之前的政策:无。

现在的政策:优化竹笋就地加工点布局,对年加工鲜笋20吨及以上的,对新增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50%进行补助,每个鲜笋加工点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鼓励已通过 SC 国家食品许可认证且正常生产的笋加工场实施技改提升,对新增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50%进行补助,每个加工场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增加对竹材初加工点的布局与建设,对新增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30%进行补助,每个竹材加工点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五)林业机械化建设

之前的政策:无

现在的政策:全方位推进林业产业机械化,继续对新购置已列入中央、省级购机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设备进行补贴,对新购置未列入中央、省级购机补贴目录的割灌(草)机、采伐油锯、伐桩处理机、烘干机等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50%补助,同一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六)品牌建设和营销推介变化

之前的政策:对于在参加林业部门组织或推荐参加的省级以上农林产品展览、展销及赛事活动,获得金奖等最高奖项的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其它等级奖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

现在的政策:对于参加林业部门组织或推荐的省级以上农林产品展览、展销及赛事活动,按参加县外省内、与浙江接壤省份、与浙江不接壤省份,分别给予相应经营主体补助3000元、5000元、1万元,获得金奖等最高奖项的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其它等级奖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经许可并规范使用“丽水山耕”“浙山珍”等公用品牌+“企业商标”推广笋制品品牌的,外包装费用给予发票额度30%的补助,每个生产经营主体每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

(七)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变化

之前的政策:无

现在的政策:对积极发挥示范推广作用的国家级林草乡土专家、省级林业乡土专家、县级林业乡土专家分别每年给予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七、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胡青素

咨询方式:0578-8079657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