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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3-19322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9-19
文号: 松政办发〔2023〕4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3-0015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油茶全产业链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时间: 2023-09-21 15:17:42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冯飞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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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9/22/art_1229360663_2491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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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油茶全产业链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油茶全产业链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油茶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林改发〔2022〕130号)、《浙江省林业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浙林改〔2023〕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油茶资源现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保障国家粮油安全为目标,以推动山区农民增收为支点,用好用足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的油茶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扎实推进我县的油茶保供生产工作,实现综合效益显著提升,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助力我县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围绕国家粮油供给安全,扩增一产栽培面积,壮大二产加工企业,拓展三产消费市场,健全整体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推进油茶产业的整体有序全面发展。到2025年,实现我县油茶产能2751吨,产值达1.2亿元。

(一)建设高标准油茶林

2023-2025年,实现油茶造林1.23万亩,抚育2.68万亩,推广丰产栽培技术,改造提升单产水平。

(二)完善林业生产设施

2023-2025年,进一步完善林业生产设施,新建基地道路20公里,基地道路硬化15公里,新建作业道15公里,建设蓄水池1000立方米。

(三)提升风险保障

2023-2025年,积极探索油茶综合保险和价格指数保险,推广油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0.6万亩,提升油茶经营的抗风险能力。

(四)优化加工生产

2023-2025年,培育标准化油茶加工企业1家,鼓励建设区域性油茶果收储中心。

(五)推动科技兴林和机械强林

提倡油茶宜机化建园,推广“机器换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升以“行业专家+林技推广人员+乡土专家+经营者”为主的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品牌建设,提升产业经济效益。

三、建设要求与扶持政策

(六)高标准油茶林建设

1.油茶造林。自2023年开始,对新造油茶连片面积10亩及以上,补助1500元/亩,每亩造林密度56-74株,实行带状或块状造林整地,块状整地不得少于1平方米,栽植穴规格50厘米×50厘米×40厘米,并施足基肥。结合松材线虫病除治开展油茶种植的,按照60株/亩折算,补助800元/亩,块状整地不得少于1平方米,栽植穴规格40厘米×40厘米×30厘米。

2.幼林抚育。自2022年开始,对新造连片面积10亩及以上的油茶幼林,通过劈灌除杂、整形修剪、挖沟施肥等抚育措施,从造林后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给予每年200元/亩的扶持。

3.成林改造。对连片面积10亩及以上的油茶成林,开展劈灌除杂、截干回缩、品种改良、挖沟施肥等改造措施,调整密度至56-74株/亩。2008年及以后营造的油茶成林改造,补助300元/亩;老油茶林抚育改造,补助800元/亩。

(七)林业生产设施建设

4.新建基地道路。基地道路建设标准参照《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技术指南》,补助6万元/公里。

5.道路硬化。油茶基地要求连片面积50亩及以上、管理良好,道路硬化宽3米-4米,混凝土浇筑厚度16厘米及以上,路面平整,外高内低,保障排水通畅,补助85元/平方米,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公里。

6.其他设施建设。油茶基地要求连片面积20亩及以上、管理良好,建设作业道宽度60厘米-120厘米,混凝土浇筑厚度8厘米及以上(或选择美观牢固的石块砌筑),分布合理,补助60元/平方米,最高补助不超过6万元/公里;新建蓄水池,要求钢筋混凝土结构,池壁厚20厘米以上,有安全措施、防漏处理后不漏水,补助500元/立方米。

(八)气象指数保险

7.气象指数保险。对油茶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种植年限4年及以上且开展气象指数保险的经营主体,补助50%的保费。

(九)示范基地建设

8.示范基地建设。对获得浙江省道地药材示范基地、“一亩山万元钱”高质量示范基地等省级及以上示范基地荣誉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同一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十)标准化加工场建设

9.标准化加工场建设。鼓励建设具备油茶籽烘干、脱壳、筛选、储藏等预处理能力的区域性油茶果收储中心,推进油茶果采收后的就近加工和处理;鼓励加工企业与大户收购油茶青果,开展油茶的精深加工,提升企业综合效益。对新建油茶标准化生产加工场,通过 SC 国家食品许可认证且正常生产,根据相关标准评定合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10.技改提升。鼓励已通过 SC 国家食品许可认证且正常生产的油茶加工场实施技改提升,对新增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50%进行补助,每个加工场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十一)机械化建设

11.机械化建设。全方位推进机械化,对新购置未列入中央、省级购机补贴目录的履带(微型)运输车、小微挖机、割灌(草)机、油茶脱壳机、油茶籽烘干机、榨油机等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50%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油茶基地内使用太阳能杀虫灯、电子监控,新增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5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台。同一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十二)品牌建设和营销推介

12.品牌建设。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强化油茶产品产供销市场监管。经许可并规范使用“浙山珍”“丽水山耕”等公用品牌+“企业商标”推广油茶品牌的,外包装费用给予发票额度30%的补助,每个生产经营主体每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

13.营销推介。开展油茶产品电子商务等线上线下营销。对于参加各级林业部门组织或推荐的省级以上农林产品展览、展销及赛事活动,按参加县外省内、与浙江接壤省份、与浙江不接壤省份,分别给予相应经营主体补助0.3万元、0.5万元、1万元,获得金奖等最高奖项的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其它等级奖项的给予0.3万元奖励,同年度同类产品按照获奖最高等级给予奖励。

(十三)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14.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家庭林场和林业股份合作社,构建种植企业与当地农户的利益共同体。依托省内各级林业科研院所与林技推广系统,进一步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合作研究推广、示范应用林业产业新技术。每年开展技术培训1次以上,培训人员100人次以上。每年安排5万元经费用于开展油茶产业有关的种苗、生产、加工、流通、教学、科研、检测等活动,鼓励油茶产业协会参与组织,凝聚主体力量,推进产业发展。

15.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社会服务型、市场营销型的经营主体,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培养一批扎根一线、业务精湛的油茶生产技术专业人才。鼓励国家级林草乡土专家、省级林业乡土专家、县级林业乡土专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指导等服务,对促进当地油茶产业发挥示范推广作用的,分别每年给予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评价细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油茶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积极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县发改、财政、交通、水利、农业、市场监管、供销、电力等部门积极整合资源,配合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形成推动油茶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十五)强化计划申报审核管理

项目建设实行计划管理申报审核制度,业主向乡镇(街道)提出申报,由五个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两个国有林场汇总后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严格贯彻非粮化政策的基础上,对符合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的项目,列入年度扶持计划。

(十六)加强技术指导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技术指导工作,各乡镇(街道)做好协助。建设全过程中,林业技术人员要加强与业主联系沟通,积极开展技术指导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质量,提高项目成效。

(十七)严格检查验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或根据相关政策公开委托第三方评价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照质量标准执行的,不予补助。

(十八)加强资金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整合使用项目资金,对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县等政策补助条件的项目,享受最高的补助标准,同一事项不重复补助。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用、移用补助资金。

五、附则

(十九)严格执行申报、核查、公示和奖补工作流程。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当年享受本方案政策的资格,对已享受的奖补资金予以收回:一是以虚假资料等骗取财政资金的;二是存在使用国家明确规定的禁限(停)用药物的严重违法行为的;三是生产经营的产品连续3次检测不合格的;四是发生重大偷税行为、恶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二十)本方案自2023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度奖补政策按本方案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油茶全产业链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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