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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456_4/2023-19208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9-07
文号: 松人社〔2023〕34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13-2023-0002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11部门关于印发松阳县加强工伤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09-13 17:09:02 来源: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 毛慧霞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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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12/21/art_1229567258_2502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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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省、市工伤保险工作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工伤保险工作,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松阳县加强工伤保护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松阳县公安局                     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松阳县水利局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松阳县应急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

 

 

松阳县总工会

2023年9月7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加强工伤保护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省、市工伤保险工作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工伤保险工作,降低工伤发生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以构建共富型大社保体系为目标,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提高工伤保险保障能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企业劳动用工环境,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保障劳动者生命和健康

二、加强工伤保险工作,提高工伤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强化政策执行力度,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切实落实基金收支主体责任,严格基金支出项目和标准。进一步强化参保扩面工作。落实符合条件的大龄劳动者;实习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由第三方平台服务机构或平台统一管理,参与影视、舞台剧制作的群众演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参保全覆盖和基金应收尽收,促进工伤保险收支平衡。进一步强化工伤认定管理,以健全工伤认定标准化、规范化为核心,严格公正把好案件调查关,规范流程和层级审核,严防欺诈骗保事件发生。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全面排查业务经办各环节存在的漏洞和风险点,按规定落实费率浮动政策。

三、加强联防联动,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一)加强工伤高发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应急管理局根据县人力社保局每季度统计的企业工伤发生数和发生率情况,会同县人力社保局等单位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工作人力社保局根据统计的上年度各企业工伤发生情况,将工伤发生率4.0%以上且工伤发生数超过5件(含)的工业企业名单函告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编制下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加强相关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企业安全人员的再培训工作。

(二)应急管理局监督企业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重点督促指导不锈钢企业按照规定为车间员工配备足部防护等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发现企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县应急管理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三)人力社保局与应急管理局共同实施预警通报制度。每年1月份对上年度工伤发生率2%、5%、8%以上的企业分别发出黄、橙、红预警通知书。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四)人力社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定期统计的工伤发生情况,对工伤高发企业是否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否遵守加班时间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法情形的依法处置,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和谐的劳动关系氛围。

(五)“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工伤保险工作列入我县“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体系。

(六)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根据县人力社保局统计的各工程建设领域工伤发生情况,筛选出工伤发生数前五的建设项目,结合每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各类专项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工作。

(七)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深入开展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建设领域工伤预防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季度安全生产例会、发放工伤预防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每年举办工程项目现场会,单独设置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展区,进一步强化施工企业和一线建筑工人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

(八)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条件之一。发现未参保建设项目或标段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未按时补办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未落实保证工程安全施工具体措施处理,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以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等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格落实建设项目实名制管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项目管理方认真落实施工人员动态实名制管理制度,全面规范人员花名册、合同签订、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及时办理施工人员进场参保和出场停保手续。结合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强化工资支付和工伤参保信息比对,把实名考勤记录作为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先受伤后实名、无考勤定工伤等现象,防范因实名制管理漏洞导致的基金支付风险。

)强化对疑难案件、工亡案件的调查核实。对可能产生复议、诉讼的案件,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进行会商,提前沟通研究,达成共识。对存在疑点、难点和意见分歧较大及情况重大的工伤认定案件,县人力社保局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并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十一)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依托属地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根据人社部门每季度提供的工伤发生企业名单,将辖区内工伤发生数前10%的企业纳入下季度安全生产社会化检查重点企业,确保做到检查全覆盖,督促企业消除工伤隐患。对连续两个季度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属地乡镇要及时约谈提醒企业负责人。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人力社保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合力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促进工伤保险基金和我县产业健康发展

人力社保局:依法做好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赔付等工作;会同税务部门做好工伤费率调整工作;做好工伤案件统计、归类、共享工作;牵头召开工伤预防联席会议

应急管理局:协助做好工伤案件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复核牵头对工伤事故多发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好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的指导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通报职业病防治和发生情况等;分析我县职业病发展态势,提出职业病预防相关建议;牵头开展工伤医疗定点机构的工伤治疗规范化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财政局: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总工会:负责指导和督促企业工会帮助企业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加强对职工工伤事故预防的宣传,督促各用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待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广大企业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认真调查核实交通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对交通事故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县税务局:做好全县单位工程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征缴工作,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工作等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有关要求,做好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五、附则

本方案自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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