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松阳县民政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起草了《松阳县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1月,松阳县民政局发布了《松阳县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松民[2021]1号),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同时,县府办发文要求政府直属各单位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对象拓展到2022年12月底前。
二、《通知》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具体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松阳县殡葬管理制度(松民[2015]140号)
2.松阳县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关管理办法(试行)(松民[2019]84号)
3.松阳县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松民[2020]28号)
4.松阳县民政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松阳县村级生态墓地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松民[2020]53号)
5.松阳县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松民[2021]1号)
6.松阳县民政局关于推行全县域遗体火化的通知(松民[2021]14号)
7.松阳县民政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骨灰跟踪管理规定的通知(松民[2021]35 号)
8.松阳县民政局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完善孤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调整机制的通知(松民[2021]52 号)
9.松阳县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儿童之家建设的通知(松民[2021]70 号)
10.松阳县民政局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送餐服务点)运行补助政策》的通知(松民[2022]13号)
11.松阳县民政局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的通知(松民[2022]20号)
(二)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松阳县民政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骨灰跟踪管理规定的通知(松民[2019]51号)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民政局
解读人:留中奇
咨询方式:0578-880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