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449_2/2023-1919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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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05 |
文号: | 松民〔2023〕6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10-2023-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 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班子会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列入《松阳县民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