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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文物管护工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9-11 17:23:10  作者:  责任编辑:松阳人大点击数:

(2023年9月8日松阳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文物工作打造文博强省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蓬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压实文物安全责任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新时代文物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形成“大文物、大保护、大融合、大安全”的文物工作新格局。

(二)深化思想认识。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能,严格落实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文物产权人及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干部考评和奖惩追责制度,确保文物安全管护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二、实施综合治理,防范化解文物安全风险

(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实施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对文物火灾事故、法人违法、自然灾害等重点风险,常态化开展文物火灾隐患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等排查。

(五)强化突出问题整治。切实履行管护责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全面开展整改。

(六)促进安全意识提升。统筹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律知识,畅通参与渠道,强化文保点周边群众和民居类文物居住群众的教育引导,推进移风易俗、观念转变,切实提升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和文物安全群防群控能力水平。

三、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守牢文物安全底线

(七)健全完善文物保护保障机制。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考核、督察内容,将文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八)健全完善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应当相互配合,发挥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开展文物安全形势研判和安全风险评估。行政机关应当优化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提升文物监管专业化水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推进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依法惩治和有效防范文物犯罪。

(九)健全完善数字预警防控机制。加快文物安全数智防控体系建设,充分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文物保护分级分类智慧监管;加快监控预警信息平台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监控、预警、处置信息一体化。

(十)健全完善文物管护培训机制。加强文物保护机构队伍建设,推进文物安全管护和消防应急分级培训,提升文物安全管护和救援专业化能力。

(十一)健全完善文物保护利用机制。做好文物保护与产业发展、城乡建设融合的文章,推进历史文化建筑改造提升,推动文物资源活态保护与利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