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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箬寮源清泉渔歌家庭农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6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松阳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要求,经网上公开申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实地察看、组织评审,网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班子讨论,研究确定2023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150万元用于你单位溪鱼养殖基地Ⅱ期的相关建设。现将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单位。资金拨付方式:项目投资额完成80%时预拨付资金60%,验收完成后拨付剩余资金。
请你单位及早安排,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好项目实施,建立项目建设档案,定期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完成后及时做好总结及材料整理,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
附件:松阳县2023年度特种水产养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简表
松阳县2023年度特种水产养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简表.doc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