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9_x/2023-18967     发布机构: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9-01 09:43:16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68次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3821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计划目标如期完成和政策绩效充分发挥,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23〕3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松阳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申报方案的函》(松政函〔2023〕28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松阳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函》(松政函〔2023〕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松阳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2025年。具体按上报省财政厅备案的《松阳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实施方案》实施。

第三条  为加强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领导力度,本办法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

县区域协调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区域协调政策实施、综合协调、部署推进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区域协调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县区域协调办:负责区域协调项目进度统计、进度督查、资金拨付资料审核、资料档案管理,牵头组织项目调整审核、绩效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县财政局:着重做好与省财政厅的工作对接。负责资金拨付,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审计、督查、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计划编制、实施、监管。具体为制定并落实项目分年度实施计划、日常检查、组织验收、资金拨付、台账管理、资料报送等工作。及时提出区域协调资金拨款申请、项目调整申请,切实加快区域协调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区域协调项目顺利实施,对区域协调资金合法合规使用负责。

乡镇街道:全力配合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区域协调项目实施。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根据资金管理制度全覆盖的要求,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补助标准应以县政府正式发文或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为准,如县政府未明确的,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的资金补助标准应报县政府同意。

第六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资金整合撬动文章,积极引导撬动社会、金融资本参与,建立健全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各项目责任单位报账时应提供社会资本投入相应凭证。

第七条  各项目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报账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可采用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补助方式。

第九条  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征用款和拆迁补助、各级行政事业机构经常性经费和各种奖励、津贴、福利补助等,以及其他与省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项目。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超合同、超概算的,原则上不安排资金,具体参照县级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计划编制。各项目责任单位每年8月底前需根据项目实施总方案,细化编制下一年度区域协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提交县区域协调办初核,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优化完善,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10月底前录入农E富系统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

第十二条  项目公示。各项目责任单位须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开公告公示制,在项目实施地张榜公示和在松阳县政府网进行公开公示。公示公告主要内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内容、规模、期限、项目安排资金计划、来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提高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  项目计划落实。除政府投资类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原则上当年2月底前项目责任单位须与财政局联发当年度资金安排计划下达文件。对于兑现产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商品或服务等事前无法测算精确资金量的建设内容,应在完成建设内容后及时行文下达资金。对区域协调资金安排只明确使用方向和用途、没有明确具体项目的(即除明确项目资金使用主体及特殊用途资金、规定补贴到个人资金外),参照《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二次分配流程的通知》(松财预〔2022〕132号)进行二次资金分配。根据县领导审批意见由项目责任单位会同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政府投资类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流程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项目确定后,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及时、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做到项目资金不留缺口,并按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属于工程建设类的项目应按相应规定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工程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项目调整。各区域协调项目原则上按照已报省财政厅备案的《松阳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及资金使用方向且符合区域协调政策重点支持范围的,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案,经项目责任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后,填写《松阳县区域协调项目资金调整审批表》报县区域协调办组织初核后(由区域协调办召集财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审核),其中单个项目调整金额200万以下的由分管区域协调工作副县长审批,单个项目调整金额200万以上的应提交县长办公会审批,涉及调整项目应按审批同意后的方案组织实施,且单个项目投资超过2000万元或省补助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调整,应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区域协调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类项目,各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报账。各项目根据实际资金支出申请报账,各项目责任单位在拨付区域协调资金前,应及时向县区域协调办提交相应的报账资料:《松阳县区域协调资金支付审批表》、资金使用证明材料(包括区域协调资金、县财政投入、社会资本投入、整合省以上其他专项等资金支出凭证)等,资料通过审核后由县财政局下达预算指标。

第十八条  项目档案管理。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台账和项目档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督查。由县区域协调办按各责任单位报送的进度表和日常检查情况,每月进行排名和通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公告公示情况、年度资金安排计划下达情况、项目完成进度、资金拨付情况等,并予以通报。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或不能按期开工的,给予通报和限期整改。对被通报2次或限期整改未到位的项目,由县区域协调办报县区域协调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两办督查室对责任单位进行督查。

第二十条  项目点评推进会。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区域协调办每季度召集各成员单位就项目推进、重大项目调整和重点工作部署等进行协商讨论。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绩效评价。各项目责任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年度对照《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指标表》及时进行绩效自评,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当年度项目实施年度总结及相关材料上报县区域协调办。县财政局联合县区域协调办视情况对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责任单位和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和项目管理,并配合县区域协调办及各级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未达到上级要求使用项目资金比例的,核减当年项目资金,统筹调整用于其他推进快的项目。对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本办法将作相应调整。

 

 

附件:1.松阳县区域协调项目调整审批表

2.松阳县区域协调资金支付审批表

3.松阳县区域协调项目资金拨付报账材料

 

 

 

 

 

 

 

 

 

 

 

 

附件1

松阳县区域协调项目调整审批表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原资金安排年度


需调整区域协调

资金(万元)

(万元)


项目调整原因


项目调整方案


项目责任单位意见

  

 

                     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域协调办审核意见

项目调整方案符合区域协调资金使用要求,建议予以调整。

                                    (盖章)

 

年   月   日

 

参会人员签字

 

 

 

分管区域协调县领导审批意见



附件2

松阳县区域协调资金支付审批表

申请时间: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区域协调资金补助计划(万元)


本期申请金(万元)


本期核定拨付(万元)


原始凭证

凭证名称


凭证数量(张)


凭证号码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科室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项目主管责任单位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初核意见(工作人员):

 

复核意见(副主任):

 

审批意见(常务副主任):

 

 

   区域协调办公室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县财政、责任单位、区域协调办各一份。

 

附件3

松阳县区域协调项目资金拨付报账材料

各区域协调项目在开展区域协调资金拨付时应提供以下报账材料:

1.工程类项目:1)项目招投标相关材料;(2)项目(建设施工)合同;(3)未完工项目提供项目进度表及支付证书,有监理的项目还需提供监理确认书;完工项目提供项目验收表;(4)税务发票;(5)项目完工提供结算审核材料;(6)项目进度对比照片;(7)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2.货物服务类项目:1)支出明细表;(2)中标确认书或政府采购确认书;(3)合同或协议;(4)货物接收清单或项目验收材料;(5)税务发票;(6)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3.以奖代补项目:1)支出明细表;(2)以奖代补资金发放清单;(3)获得以奖代补资格的证明材料,如认证、称号等文件证书复印件、投资支出清单及原始凭证复印件、项目验收单等;(4)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4.其他项目,如对个人的补助、技能培训、组织建立、宣传营销等:(1)支出明细表;(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如补助清单、税务发票、合同、项目验收表等。

说明:除区域协调资金外,项目总投资包含其他渠道资金(县财政投入、社会资本投入、整合省以上其他专项资金等)投入的项目,应同时提供其他渠道资金投入相关佐证材料。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829日印发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