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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森林防火、防汛、地质灾害等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资金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松阳县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森林防火、防汛、地质灾害等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资金管理,明确适用范围和支付标准,高效合理使用应急救援经费,亟需制定相关办法予以规范。
二、《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应急救援〔2019〕83号)
2.《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救援〔2019〕114号)
3.《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市级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丽应急〔2019〕49号)
4.《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的内容主要为松阳县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人员调用补助标准
(1)接受指令集中待命的,按50元/人·次计算。
(2)前往救援现场但未参与救援工作的人员按100元/人·次计算。
(3)救援工作时间主要在白天的按200元/人·次计算,救援工作时间主要在夜晚的,按300元/人·次计算。
2.车辆补助标准
县域范围内每车次补贴100元,大(中)型客车、专用机械装备等费用按实际费用计算。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郑文彪
咨询方式:0578-8069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