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松阳县公安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起草了《松阳县公安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1月,松阳县公安局发布了《松阳县公安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同时,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政府直属各单位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对象拓展到2022年12月底前。
二、《通知》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具体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城区公园路设置为单行道的通告》 (松公交〔2015〕4号)
2.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新增固定测速点的公告(松公交〔2015〕7号)
3.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城区通济路设置为限时单向通行的通告(松公交〔2016〕6号)
4.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雅山路设置为限时单向通行的通告(松公交〔2016〕7号)
5.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县城进士牌坊禁止停车公告》(松公交〔2016〕8号)
6.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载货汽车、拖拉机进城管理的变更通告(松公交〔2016〕9号)
7.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部分道路新增电子警察设备启用的公告(松公交〔2017〕14号)
8.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道路测速点位调整的公告(松公交〔2017〕28号)
9.关于松阳县部分道路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启用的公告(松公交〔2018〕1号)
10.关于松阳县部分道路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启用的公告(松公交〔2018〕23号)
11.关于松阳县部分道路新增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启用的公告(松公交〔2019〕10号)
12.关于松阳县部分道路新增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启用的公告(松公交〔2019〕21号)
13.松阳县公安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松公发〔2021〕1号)
14.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松阳县部分道路新增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启用的公告(松公发〔2021〕24号)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公安局
解读人:周伟华
咨询方式:0578895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