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给予曾陈珏记过处分的决定
索引号: 00266428_1/2023-18521     发布机构: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3-08-05 17:56:18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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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陈珏,女,汉族,1987年3月14日出生,籍贯松阳,本科文化,身份证号码为3**************3,联系方式:1*******5,松阳县西屏街道桃花源**幢****室,现为松阳县水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

2022年8月6日0时51分许,曾陈珏驾驶浙K16109号轻便二轮摩托车,途径松阳县长虹中路中医院门口路段时被交警检查,当场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测出血液酒精含量为88mg/100ml;后来验血液酒精含量为92mg/100ml。2022年8月18日曾陈珏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丽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以上事实,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曾陈珏醉酒驾驶的相关询问笔录、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案件移送登记表等书证证实。曾陈珏本人亦予承认,并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写“属实”的意见。

曾陈珏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的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曾陈珏记过处分。

本决定自2023721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局申请复核。

 

 

 

 

                    松阳县卫生健康

202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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