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8_1/2023-18513     发布机构: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3-08-05 17:31:03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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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形成有效的督导评价机制,促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实施,特制定《松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3625

 

 

松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

2023年)

 

为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浙卫发〔2017〕51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基层发函〔20228号)和《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丽卫2022629等文件要求,经县财政局同意,特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掌握各医共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进一步提高全县项目服务质量和绩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评价和资金使用原则

(一)坚持分级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以县级为主体,县局每年度对各医共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评价;各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半年度对下属成员单位的评价;成员单位负责本辖区各村卫生室的评价。

(二)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采用定量和定性、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评价过程坚持实事求是;评价结果客观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落实的真实情况。

(三)坚持评价结果和经费补助相挂钩。根据项目数量和质量挂钩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评价资金拨付办法,核定补助金额。

(四)坚持奖惩结合,持续改进。通过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对成绩优秀的医共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成绩较差的医共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责令整改,并核减补助经费。

(五)坚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严格限定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框架内;用于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人员经费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将项目经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人员、设备及基本药物补助等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对县域内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均等化服务管理和资金补助按照基层补偿机制改革办法执行。落实以县域内流动人口为主的新建社区(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应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

三、评价对象

全县医共体牵头单位及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评价依据及评价内容

(一)评价依据。《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四版)》《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基层发函〔20228号)等。

(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等四部分,评分细则见附件。强化县级评价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医共体牵头单位全面综合评价工作制度。医共体牵头单位对成员单位年度评价应覆盖所有成员单位,评价指标和标准不少于规定内容(见附件),鼓励各单位对项目管理和实施中的创新点、工作亮点等开展评价。

五、评价方法和评价周期

(一)评价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入户访谈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和方法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方案》(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县级年度综合评价工作由县局综合协调、医共体牵头单位具体组织,半年评价由医共体牵头单位组织落实;评价评分工具采用全省统一用表,加强对评价组成员的培训和强化评价过程的质量控制,不断提高评价质量。评价充分发挥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基层卫生网络直报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等信息系统的作用,提高评价工作效率。

(二)绩效评价周期。评价分半年评价和年度评价。原则上,7月份完成上半年项目评价,12月份完成全年项目评价。

六、评价结果及应用

(一)评价结果全县通报,并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拨付挂钩。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协调、指导和监督评价等工作;县项目办负责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评价结束后,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将向全县通报评价结果。

1.项目评价与经费拨付:基本公共项目评价时核对的数据、真实性和规范性,作为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补助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结果应用:评价实行千分制评价,其中半年评价占30%,年终评价占70%,总分达到850分为合格,评价分值与项目经费补助挂钩。

(二)强化问题追踪和整改落实。现场评价结束后,县局、医共体牵头单位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问题列表分别反馈给医共体牵头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单位应根据问题列表,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落实整改举措,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松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分细则(2023年).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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