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共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
根据《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的通知》及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2023年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项目有关部署,为进一步做好上述两项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现将2023年度我县工作任务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项目:按照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的40%计算任务数(责任单位: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2.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
医共体单位 | 老年糖尿病患者 眼底筛查数(人) | 口腔、营养健康 监测档案数(人) | 痴呆综合防控数(人) |
人民医院 | 90 | 2000 | 40 |
中医院 | 90 | 2000 | 40 |
(责任单位:医共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
注: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各医共体成员单位任务数,由两家医共体牵头单位进行具体分配。痴呆综合防控人数是指筛查结果为阳性的任务数。
二、项目经费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项目所需资金纳入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实际按标化工作当量法经考核后进行购买。每年提供2次医养结合服务,服务对象人均补助经费按标准当量*4计算。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所需资金我局将统筹公共卫生服务等经费,用于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
三、信息化管理要求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项目: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记录表单已纳入市(县)域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表单模块已完成建设,各单位可以正常使用。
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建设了“浙江省老年人评估量表系统”供各地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浙江省老年人评估量表系统”对接在我市基层一体化系统的公共卫生系统中,以网页地址 (URL)调用的方式提供4张老年人评估量表 (老年人口腔健康评估表、老年人营养不良风险评估表、老年人认知能力评估表、老年人情感状态评估表),每张评估表录入完毕,即产生该项评估的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是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浙里健康”标志性成果和“浙里长寿”金名片的突破性抓手之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加强经费保障,用于两项工作。
(二)加强培训学习。各单位要在参加省市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项目、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视频业务培训的同时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业务课件,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发挥技术辐射引领作用;各疾控机构、精神卫生中心等专业机构要指导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各项筛查任务。
(三)加强绩效评价。各单位务必按时规范开展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县卫生健康局对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和定期绩效评价。请两家医共体牵头单位自2023年6月起,每月上报老年健康专项行动工作完成情况,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苏珊,联系电话:8807219。
附件1.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3 年老年健康
服务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的通知
2.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老
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
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老年健康
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