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理顺全县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根据《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再次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丽卫函〔2020〕96号)文件要求,以七普常住人口数为分母、以辖区为单位,再次对全县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清理、完善,确保所有城乡居民电子健康符合《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要求,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HIS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让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
医共体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牵头抓总,切实把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再次核查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电子健康档案再次核查清理目标任务逐项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科室具体抓,充分发挥医共体牵头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长的作用,精心组织部署,保质保量完成。
二、档案规范清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第四版)和《浙江省电子健康档案质量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按照“每户必到、每人必查”原则,全力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辖区常住居民健康档案再次核查清理工作,通过集中摸排、面对面随访、健康体检、日常门诊、健康宣教、QQ群、微信群等多种信息采集途径,对现有电子健康档案信息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及时甄别逻辑错误和缺失信息,确保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真实和规范。以身份证号作为建档居民的唯一身份识别码,修正、完善、清理系统内不规范电子健康档案,重点开展系统在建档案中身份证号码缺失和重号的档案进行核对完善。新建居民档案“个人基本信息表”无空项、漏项或错项。在建在管档案中居民“健康档案封面”无缺项、漏项或错项,要求居民“个人基本信息表”无空项、漏项或错项。
三、加强日常维护
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量庞大、记载信息量多、管理难度较大,为确保档案质量,各单位要明确管理职责,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人口数据准、档案内容实”的工作原则,按照“谁建档、谁清理、谁规范”的要求,落实核查清理工作责任主体,切实建立完善辖区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清理及日常维护机制,定期持续组织开展辖区电子健康档案清理维护工作。
四、加强协调配合
各单位要站在全县“一盘棋”的高度,按照“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原则,把本职工作与电子健康档案清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协调配合,加强统筹推进,特别是对工作难度大、交叉多的流动人口问题以及容易产生疏漏的环节,更要细化、量化任务指标,明确完成时间,注重协作,相互配合。
五、建立考核抽查制度
各单位要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核查清理暨档案开放目标任务逐项落实到责任人,并建立内部信息核查清理考核制度。县卫健局将建立县、乡镇(街道)二级督导考核制度,每月不定期进行抽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好信息共享、经验交流等工作,确保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清理工作高质量完成。
六、再次核查清理工作情况报告
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再次核查清理工作结束后,以辖区为单位,撰写《XX 辖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再次核查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再次核查清理工作具体情况、是否全面开展、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等事项,经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2023 年4 月25 日前上报至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基层与公卫科备案。具体工作联系人:郑小慧 ,丽水运盛: 雷灵巧 15988070753。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