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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3-1889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8-25
文号: 松政办发〔2023〕3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3-0011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时间: 2023-08-30 09:34:06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冯飞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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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8/31/art_1229360663_2488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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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松阳县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促进我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政策。

一、扶持政策

(一)支持数字产业化发展

1.加强重点招引。积极引进全球500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以及知名上市公司等企业,或对松阳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推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等。对新成立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2年内,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超过5000万元的,按其审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落地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加快产业集聚。对运营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入驻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达到10家(含)以上,且月度上规3家及以上的数字经济产业平台,其信息基础设施(通信网络设备、综合布线系统、电子计算机机房等,下同)审定投资额达到100万元的,给予投资方审定投资额30%的一次性信息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投资方审定投资额30%的一次性信息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年度增速超过15%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进档补差额)。

4.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对新开业的软件开发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月度上规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上规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上的软件开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或规模以上的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进档补差额)。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软件首版次项目,分别给予企业1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培育中小服务企业。对新设立的数字经济服务企业,投资(购置新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下同)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正式开展业务运营的,给予审定投资额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数字经济服务企业重点开展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企业上云等领域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对年度服务本地企业达到10家(含)以上且合同实际执行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核实,给予审定执行金额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6.支持重点解决方案。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解决方案,对软件类项目单个合同实际执行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完成后按该合同实际执行金额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系统集成类项目单个合同实际执行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完成后按该合同实际执行金额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用户方和供给方为关联企业的不得享受该政策,且同一个产品或解决方案仅可享受补贴一次。

7.加快智慧交通应用场景建设。用好“智慧交通产业发展试点县”和“自动驾驶和智慧交通助推山区共同富裕试点”优势,大力支持企业在松阳公共区域内开展智慧交通典型场景示范应用,对已建成的典型场景应用示范项目,给予项目审定投资额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8.鼓励申报智能制造称号。对首次认定为省“未来工厂”企业、省“未来工厂”试点培育企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未来工厂”的投资项目,按购置新设备(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下同)和软件(包括信息系统、管理软件等费用,下同)审定投资额的1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30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投资项目,按购置新设备和软件审定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1000万元。

9.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企业新购置符合GB/T12643-2013标准的工业机器人,按购置工业机器人审定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上限600万元。

10.推进产业数字化。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转型类、信息化类、两化融合类等相关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A级(初始级)、AA级(单元级)、AAA级(流程级)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进档补差额);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二级、三级、四级及以上贯标评定的,分别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进档补差额)。

11.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鼓励建设区域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被列为省级创建名单的奖励30万元,通过验收后再奖励200万元;鼓励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被列为省级创建名单的奖励20万元,通过验收后再奖励100万元。

12.支持数字化改造。对规模以上企业在生产制造环节新引入ERP、MES制造执行系统,设计环节引入PLM等专业信息化平台,且企业投资额超10万元整,给予信息化项目购置的软件(不含服务类费用支出)和新设备审定投资额的20%奖励(规下企业按照审定投资额的12%奖励),单个企业上限100万元。

13.鼓励企业上云。鼓励企业深度上云,对当年度单个企业云服务费在3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企业按实际支付云服务费用的30%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4.加大企业有效投资。支持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改项目,对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项目,购置新设备审定投资额在1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购置新设备审定投资额的12%、15%、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数字经济创新示范

15.激发企业创新投入。鼓励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万元(含)的,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

16.创建标杆示范企业。鼓励企业提升资质能力,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或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三级、二级、一级认证,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进档补差额);首次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分别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进档补差额)。企业首次入选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附则

17.扶持对象。在松阳县境内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是指符合最新版《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企业。本政策中“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部分,扶持对象不限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

18.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重大税务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的企业,不予兑现当年奖补资金(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证明)。

19.县财政积极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每年安排资金给予保障。同一项目符合不同级次财政奖励或补助条件的,按从高原则,资金统筹。同一内容获得不同级次奖补条件的,按从高、补差原则,不重复享受;同一内容同时符合县内其他政策的,按从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0.本政策自2023年9月25日起施行,2023年度奖励补助标准参照本政策执行,此前已享受原政策相关条款未到期的,按原政策执行至有效期止。本政策与往期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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