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县政府文件及解读>>规范性文件库
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3-1889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8-29
文号: 松政办发〔2023〕3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3-0012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3-08-30 09:09:12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冯飞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8/30/art_1229360663_2488157.html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工作规范(试行)》已经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工作规范(试行)

为规范《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工作办理流程,简化加速省域内城市间居住证转换办理手续,推动省域内人口流动便利化,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居住证互认转换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二、组织架构

居住证互认转换工作按照二级架构闭环运作,一级单位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对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系统审核、审批,签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二级单位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受理窗口及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负责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信息的受理、初审、系统录入、引导协助申请人关联电子居住证。

三、互认类型

松阳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包括居住证件互认和居住登记时间互认。

(一)居住证件互认。凡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松阳县实现居住证互认转换,享受《松阳县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二)居住登记时间互认。凡是在浙江省范围内居住登记的,累计连续登记满六个月的(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特别规定外),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松阳县申请办理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享受《松阳县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四、办理方式

居住证互认转换业务以在线办理为主,线下窗口办理为补充。

(一)在线办理渠道。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流动人口专区”,申请人可自主线上申请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业务。申请人实名认证登录“浙里办”APP,在“流动人口”项目内,选择申领(即互认)的居住证类型,按照“告知承诺—在线填表—上传材料—确认提交”等系统提示流程,完成线上办理。确认提交时,系统将弹出提示信息“申请提交后,原持有的居住证将注销,是否确认提交”,确认后完成提交流程。

(二)线下窗口办理。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或不方便申领电子证照的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受理窗口或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申请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业务。申请人当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及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将互认申请信息录入居住证管理系统,完成审核审批后,签发电子居住证,并发放盖户口专用章的《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五、操作要点

(一)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互认签发;申请人有急件需求的,受理窗口当场初审通过后录入系统,并上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即审即批、即时签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居住证互认转换线上申请办结的,系统推送办结短信;线下窗口受理办结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办结情况,并做好关联电子居住证的引导工作。线下窗口受理现有居住证件互认时,工作人员应当面告知申请人,互认转换成功后,只保留松阳县签发的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原有证件注销作废。对不符合互认条件的,必须一次性告知理由。

(二)居住登记时间互认时,连续居住登记时间,因事或因故居住登记中断30日内(春节期间可放宽到60日)视为连续居住,中断时间不计入居住年限。

六、运行管理

县公安局应建立完善通报研判机制,收集梳理互认转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定期分析、定期通报,不断完善和优化服务管理举措。各乡镇(街道)及派出所要通过网络、短信、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居住证互认转换工作政策的宣传引导,确保来松流动人口及时了解并享受政策红利。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电子《浙江省居住证》的,公安机关按《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县公安局应牵头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及时解决居住证应用领域问题,并根据本地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逐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确保居住证互认转换制度惠及民生。

七、附则

本文件自2023年8月29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1《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表.docx

          附件2《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流程图.docx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黑章).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