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政府印发《松阳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试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其中第十项就是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省发改委、省建设厅2021年5月联合下发的《浙江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也特别提出“深化新型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新型居住证办理与转换制度。积极探索打通各类涉及身份信息的政府数据系统,加快推进电子居住证,探索建立全省居住证互认转换机制,简化加速省域内城市间居住证转换办理手续,推动省域内人口流动便利化。
2023年6月,我局根据《丽水市推行〈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丽公网传〔2023〕106号)的通知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松阳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工作规范(试行)》。2023年8月18日,经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8月29日,以松政办发〔2023〕38号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规范(试行)》包括七个部分 。
第一部分,总则。讲述了开展居住证互认转换工作的中心思想。
第二部分,组织架构。讲述了开展居住证互认转换工作的相关部门。
第三部分,互认类型。讲述了居住证互认转换包含居住证件互认和居住登记时间互认两种类型,并明确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享受《松阳县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第四部分,办理方式。讲述了在线办理渠道和线下窗口办理两种途径。
第五部分,操作要点。讲述了办理居住正互认转换的具体操作时间要求。
第六部分,运行管理。讲述了县公安机关和乡镇(街道)及派出所日常责任及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电子《浙江省居住证》的行为,将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部分,附则。讲述了本规范自2023年8月29日开始执行。
三、主要特点
对来松阳的流动人口,在松阳申请《浙江省居住证》的
条件进行了优化,简化加速省域内城市间居住证转换办理手续,推动了省域内人口流动便利化。
四、关键词诠释
1、居住证件互认:凡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松阳县实现居住证互认转换。
2、居住登记时间互认:凡是在浙江省范围内居住登记的,累计连续登记满六个月的(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特别规定外),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松阳县申请办理电子《浙江省居住证》。
3、连续居住时间认定:居住登记时间互认时,连续居住登记时间,因事或因故居住登记中断30日内(春节期间可放宽到60日)视为连续居住,中断时间不计入居住年限。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松阳县公安局
2、政策咨询电话:0578-8954161
3、解读人:茅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