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2023年初,经局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了松阳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事项清单于2023年3月13日发布,对2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截至目前,《2023年松阳县农村公路安防工程》重大行政决策已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完成。
由于上级计划规划等依据未制定出台,《235国道松阳武义交界至西屏段改建工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内不能按时完成,需从目录中移除;同时,《637国道裕溪至雅溪口段改建工程》、《浙西南公铁物流中心(一期)》符合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定,需纳入目录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动态调整后的《松阳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承办单位、科室要按照时序进度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各承办单位、科室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情况评价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上述程序的,不予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各承办单位、科室要切实抓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落实,并做好决策的后评估工作。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松阳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调整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承办 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2023年松阳县农村公路安防工程》
| 松阳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 3月份 |
专家论证 | 4月份 | ||||
风险评估 | 4月份 | ||||
合法性审查 | 4月份 | ||||
集体讨论决定 | 5月份 | ||||
2 | 《637国道裕溪至雅溪口段改建工程》 | 松阳县交通项目服务中心 | 《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
|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 8月份 |
专家论证 | 9月份 | ||||
风险评估 | 9月份 | ||||
合法性审查 | 9月份 | ||||
集体讨论决定 | 10月份 | ||||
3 | 《浙西南公铁物流中心(一期)》 | 松阳县交通项目服务中心 | 《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
|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 8月份 |
专家论证 | 9月份 | ||||
风险评估 | 9月份 | ||||
合法性审查 | 9月份 | ||||
集体讨论决定 | 10月份 |